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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信息公开(2017年9月)

发布日期:2017-09-26 00:00:00 来源: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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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案件名称
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
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
法定代表人名称
主要违法事实
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
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
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
备注
1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7]21号
陈永东(武江区陈永东青菜档)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上海青案。
陈永东
 
 
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上海青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:1、没收违法所得;2、并处罚款。
尚未履行
 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.9.22
 
2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7]22号
王亚瑞(亚瑞青菜档)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。
王亚瑞
 
 
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:1、没收违法所得;2、并处罚款。
尚未履行
 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.9.22
 
3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7]23号
陈荣祥(陈荣祥蔬菜档经营者)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小白菜案。
陈荣祥
 
 
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小白菜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:1、没收违法所得;2、并处罚款。
尚未履行
 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.9.22
 
4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7]24号
潘卫强(武江区伟强青菜档)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案。
潘卫强
 
 
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:1、没收违法所得;2、并处罚款。
尚未履行
 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.9.22
 
5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7]25号
黄东芹(武江区东芹蔬菜档)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案。
黄东芹
 
 
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:1、没收违法所得;2、并处罚款。
尚未履行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.9.22
 
6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7]26号
张方羊(武江区方羊蔬菜档)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案。
张方羊
 
 
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:1、没收违法所得;2、并处罚款。
尚未履行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.9.22
 
7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7]28号
林玉兰(武江区方羊蔬菜档)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案。
林玉兰
 
 
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豇豆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:1、没收违法所得;2、并处罚款。
尚未履行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.9.22
 
8
(韶武)食药监食罚[2017]29号
盛美凤(盛美凤菜档)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白菜案。
盛美凤
 
 
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白菜
依据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:1、没收违法所得;2、并处罚款。
尚未履行
韶关市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.9.22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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